侗人的日常生活安排与水稻的生长周期息息相关,并由此形成了一套以农事、农时为纽带的传统生活风习与民俗事项。至今
侗族社会内部仍然存在
氏族组织形式,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款”,仍然在侗寨中存在。“款”是在
民国及其以前存在于
侗族社会中的社会模式,是一个堪称有严密组织的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稳定、面对突发性事件的民间组织。它又是在汉族文化影响较深并受制于封建王朝统治的时代产生的,形式类似
汉人的宗族制度。每个
氏族或村寨,皆有“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习惯用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必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款组织由款首、款脚(传号令者)、款众(军)、款坪、款牌、款约、款判等构成。按照规模来分,款组织分小款、大款和特大款:小款为以村寨为社区的“内部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血缘构成关系,负责以盟誓的款条款规,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内部的规则,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房族和村寨的秩序,确保族群的和谐相处。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系地缘单位,多由古代官方任命。例如
乾隆二十二年在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
典型的大款。特大款则是由数十个大款联合成、几乎涵盖全民族的组织,又叫“联合款”。特大款是
侗族款组织的最高形式,有“头在古州,尾在
柳州”之称。款组织为了规范成员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是为“款约”。款约并非严格的法律,但可以被视为“习惯法”。相传,
侗族款约为侗酋杨再思所立,有“飞山宫主立大款”的传说。大凡讲款时,寨老、款首所讲的款约中,有“当初六郎立款,宫主制约,订下六阴六阳,六六三十六条大款”。款约内容丰富多彩,包括成员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家庭组织、民族起源、区域划分、
宗教崇拜等各方面的内容,是
侗族文化的百科全书,由款首和侗寨内德高望重的人一代代口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