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诸法无我”包含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
佛陀的十二因缘说意在说明无明作业,业必有报,三世因果相续,六道轮回不止。如果没有贯串三世的同一实体——“我”——也就没有承担业报的主体,众生又何必溯及过去,顾及
未来。即使在现在世,由于念念不同,亦无主宰其间的我,究竟谁造其业,谁受其报?
佛教业报轮回之说必以贯通三世的不灭
灵魂为其前提,与诸法无我原则绝对无法调和。
佛陀死后,小乘
佛教和大乘
佛教的某些教派就试图修补这个漏洞。小乘犊子部提出在五蕴之外,别有一种“不可说的补特伽罗”(Pudagala),认为它就是从前世转到
后世的联系者,亦即轮回与解脱的主体。这实际仍是“我”的异名。小乘经量部说法略有不同,叫做“胜义补特伽罗”。“胜义”即真实之意,也就是说是一种真实的我,经量部也是把它作为承受业报轮回的主体来肯定的。他们认识到:“此若无者,云何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谁能造业?谁复受果?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灭苦求趣涅槃?”大乘法相宗一方面主张“万法皆空”,另一方面却又主张“诸法唯识所现”,并肯定人有一种作为个人和世界之本体的常住不灭的“阿赖耶识”,它实际就是不灭的
灵魂。
佛教内部各派关于“有我”与“无我”的激烈争论属于神学上的分歧,不值得认真看待,但从逻辑上看,有我论比无我论矛盾要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