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作为道德之基础的人—人社会关系却可以在人的观念中
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人,在观念中可以
表现为感性的人,也可以异化为非感性的神。因此,人—人关系既可以
表现为感性的人之间的
世俗性的社会关系,也可以
表现为感性的人与非感性的神之间的非
世俗的
宗教关系。人与神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
表现,本质上仍然是人际社会关系的反映。但既然人—神关系已从人—人关系中异化出来,它也就不同于非异化的现实的人—人关系。我们可以揭示人—神关系所内涵的人—人关系的社会内容,但却不能把人—神关系完全等同于人—人关系,或者用人—人关系去取消人—神关系。不然,
宗教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根据和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