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都水族聚居地区,自古就有饲养良马的习俗。有关
史料记载,
古时候牂牁(三都属于牂牁辖地)一带,施行“盗者倍三而偿,杀人者出牛马三十”的惩罚制度。据此推测,古牂牁一带,养马已经相当普及。唐显良在《三都水族自治县
畜牧业调查》一文中,有一段是这样叙述的:“据家乡父老传说,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九阡水响地方有一大富婆要为她十二岁夭亡的独生儿子办丧事,就挑选二十头水牛(角齐耳——畜龄相等)、二十头黄牛(尾花斑——畜色相似)、二十匹马(高齐人肩——畜高相同)砍杀祭奠。当时砍杀治丧的牛马,血流满沟,腥溢四里。”由此可见,旧社会有钱人家比较注重发展
畜牧业,户均拥有牛马数量相当可观,而在各种
祭祀活动中,更是以宰杀众多
牲畜来炫耀自家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