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全普(1936—)男,
瑶族,
广西恭城
瑶族自治县
莲花夙岩村人,1955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1960年至1963年在
北京政法大学 (现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员;1963年至1974年在国务院
秘书厅工作;1974年至1979年在联合国资料科工作;1979年至1980年在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工作。1980年调司法部,历任宣传司副司长、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制司司长兼
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等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任
中国法学会
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
三十年我国法规沿革概况》、《解放区法规概要》、《立法工作初论》、《七十年法律要览》;主编“一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工人法律读本》、《农民法律读本》,“二五”普法《综合法律知识讲话》,《
中国司法行政》、《
中国司法行政大辞典》、《国外律师法规选编》、《民商法学全书》等,另与他人合作编著法律
书籍多本。1994年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主持起草《两岸公证
文书使用查证
协议》,参与起草民法通则、监狱法、律师法、收养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