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神”的社会化突出地表现在地域村社部落的保护神上。我国西双版纳傣族的村寨神“丟拉曼”和部落神“丢拉勐”是很好的例证。所谓“曼”就是村寨,若干“曼”组成“勐”,意为村社部落。“丢拉曼”原为
氏族祖先,是建寨过程中有功的特权家族中的成员,
氏族变为村社后,他就成为村寨保护神——村寨“社神”。“勐”原是该地区最早的村寨,后来成为勐的中心,“丢拉勐”就是古老村社的
祖先,也就是从
氏族祖先发展为村社部落的
祖先。这样原为自然神的社神,如今由
祖先担任,实质上是自然神和
祖先神的结合形态。
祖先神从此也具有自然神的各种性能,成为能够保佑人畜兴旺、
五谷丰登的神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