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瑶、汉族民间交换贸易日渐频繁,许多
瑶族携山货下山到汉族聚居区的圩集交换贸易。据阮元《
广东通志》载,清代
瑶族,“或时以山果入市”,或“伐竹、木以易谷”。
同治《桂阳隶
州志》卷三十三亦载,桂阳土摇,负所产薏该、厚朴、肉桂诸药物,鹿茸、虎骨、龙须草,易布粟而去。
广东乳源
瑶族,“时有往来城乡与民人市易盐米者”,连州、连山、阳山
瑶族,“以粟、米、膏(高)粱、薯、芋、黄豆、
棉花等物至民圩交易”,开建县
瑶族,“负瑶布、木器出长安、金装两圩交易”,
广西桂平
瑶族,“食用皆能自给,所外需者惟盐。出山市归,以
竹筒悬之梁间。”其交易货物多为山货,主要有竹、木、茶、漆、油桐、
蓝靛、山果、山蔬、
毛皮、木菌、零陵香、降香、桂皮、砂仁、藤皮等,但亦有部分
瑶族开始发展
家庭副业,将伺养的“畜牛、马、豕鸡、犬之属,售以获利”,或“烧木炭以市利”。此外,还有部分
瑶族将自织的瑶锦、瑶布或
编织的竹器售与山外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