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瑶山、灌阳等地的
瑶族有一种“顶两头”的婚俗,即男子到女方家上门为婿,但不改姓名,婚后所生子女
夫妻平分,一般是长子(女)随母姓,次子(女)随父姓,依此次序类推。家庭
财产由双方的子女共同继承。上门顶两头的男子,结婚时要请师公在本家神龛前祭神“拆鬼”,请男方家的一两个
祖先的神灵同上门的男子同去女方家居住。所以,凡上门顶两头的家庭,神龛上有两个
香炉,同时供祭两家的
祖先。
广西桂平、金秀等地
瑶族甚至通过写“结婚合同书”的方式,在结婚时明文规定
夫妻婚后所生育的子女、劳动所得的家产,均要双方平分;
夫妻的双亲老年抚养、送终,也由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