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瑶族地区社会经济虽较元代有所发展,生活基本可以自给,但缺“鱼、盐、
器用”等物,所以,山区
瑶族常以楠竹、木、漆、黄蜡、皮张、蜂蜜、降香、零陵香等山区土特产与山外汉族进行交换,“时时窃出,市博鱼、盐”。或由
瑶族运送山货下山,“人城贸易”;或由汉族
商贩挑鱼、盐、
器用等物进山贩卖,收购山货。
明王朝在镇压
瑶族的反抗起义后,也被迫在经济上作出让步,允许瑶、汉进行民间交换,并设圩市进行互市。如大甑湾,地处
广东西宁、东安、罗定接壤之处,为“徭、僮屯聚”之地,明代曾“进兵开复”,“于其地设立圩场”,圩上建一社庙,附近二十余村瑶、壮族均来此赶圩祭社。乐昌县明代建的瑶埠庙,最初是“徭人交易之场”,后才演变为祭
南海尉任嚣的任
将军庙。这种民间交换贸易的发展,不仅解决了
瑶族生活所需之物,同时也促进了瑶、汉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