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时代氏族制社会的神灵本来是作为
氏族集团的保护神出现于世的。保护与不保护,乃是相对而又相联的观念,有保护的一面,就有不保护的一面。由此出发,就逐渐产生出
氏族祖先神灵主宰其
氏族成员之祸福的观念。祸福之来固由于
氏族神灵的主宰和决定,而神灵的决定则依据
原始人本人道德行为之当否,用
原始人行为之当与不当、德与不德来解释
氏族神灵
到底是赐福还是降祸的根据。这样一来,原始社会的
宗教与道德就逐渐发生了比较密切的关系。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这种渠道发生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