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和清理“左”的错误思想的同时,在实践中彻底平反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制造的各种冤、假、错案,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对在反右斗争扩大化中被打成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一律摘帽,给受迫害的少数民族爱国人士恢复名誉,对含冤去世的上层人士
家属给予抚恤。例如,
广西金秀
瑶族自治县从1979年开始,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及“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按照“全错全改,部分错部分改,不错不改”的原则,进行全面复查。1958年所划的50名“右派分子”属全部错划,给予全部改正,恢复名誉,安排工作;对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错捕、错划、错处分的案件,均按政策予以纠正和平反。又如,
云南河口
瑶族自治县从1979年起,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甄别,使错划的38名“右派分子”和24名“中右分子”得到改正,恢复名誉;公开平反“文化大革命”的38件错案;平反纠正历史旧案76件。对于影响特别大的瑶山“4•15”事件,中共红河州委、河口
瑶族自治县县委于1978年10月,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了调查。1979年1月20日,中共红河州委向中共
云南省委上报《关于对河口瑶山“4•15”错案的平反
报告》。该
报告认为:尽管李国恩、李梦庄两人犯有政治错误,但把群众上山定为“反革命暴乱”是错误的,应予以公开平反。又根据过去的一个线索,定了一个所谓“越法党”特务组织,经复查,是不存在的。“越法党”特务组织的结论应予以撤销。李国恩、李梦庄两人犯有政治错误,但构不成反革命分子,属于错杀,应予以平反,其
家属应予以抚恤。关押的人应予以释放,恢复名誉;被判监外执行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应当众宣布撤销;伤残人员,应按
省委有关文件办理;没收的火药枪和
财物,尚未退赔的,一律退赔,原物找不到的,作价
赔偿。1979年2月8日,中共
云南省委发出《关于对瑶山事件平反的通知》,同意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对河口瑶山“4•15”错案的平反
报告》。2月19日,中共红河州委发出《关于对河口县瑶山“4•15”错案的平反的通知》,宣布瑶山事件主要是推行林彪、“
四人帮”反革命路线,破坏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造成的一个错案,下面是没有责任的。通知要求通过这一事件的平反,要组织各级党委、干部群众,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好共产党的各项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民族团结,把瑶山地区的经济建设迅速搞上去。为了认真做好平反善后工作,中共红河州委又组织14人的工作组,由州委副书记李宗孔
带领到
瑶族山区帮助落实平反政策。经过一个多月认真细致的工作,凡事件涉及的人,全部落实了政策,共发放落实政策经费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