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宗教的组织和制度与社会的其他组织和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相影响,彼此渗透,交互作用,这使它们不能不带上社会性或
世俗性。一般的社会心理,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经济状况和
政治形势等等,既受到
宗教团体的影响,又反作用于
宗教团体及其制度。各种文化和学术团体、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既受到
宗教组织的影响,同时也反过来影响
宗教组织。这不可避免地会在
宗教组织内部造成或大或小的变化。例如罗马主教的职位起初并不带有政治性质,但在帝国崩溃后蛮族封建国家并立纷争的政治局势影响下,逐步演变为具有
世俗权力和重要的政治意义的教皇制。
西欧基督教隐修院和
中国佛教寺院都经历了从不置产业到发展为大地主的过程,这不能说同当时的经济制度和
世俗经济活动毫无关联。
宗教组织的社会化即
教徒所说的“
世俗化”,曾经是各种
宗教改革运动的原因之一。改革者想要清除原
宗教组织的社会性质,使之只保留
宗教性质而“纯洁化”,但历史证明这只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