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费尔巴哈的分析,对神的祈求和祝祷不仅
表现了人对神的依赖感和敬畏感,而且也
表现了人的意志和能力之间、愿望和获得之间、目的与结果之间、想像与实现之间、思想与存在之间的对立矛盾。人在意志、愿望、想像中是一个不受限制的、自由的、无所不能的东西,可以说是一个神;但在人的能力、获得和实践中,却是一个有条件的、有所依赖的、有所限制的东西,即是一个与神相反的人。
宗教的意图和目的,就在于解决和破除这个矛盾和对立,通过对神的祈求和祝祷,使我的意志、愿望和想像成为可能和现实。所以,神不是别的,而不过是被人当作为一个有求必应的祈祷的对象。
宗教崇拜的神灵,主要是人的目的和需求的对象。在
渔猎社会中,人们需求的主要对象是鱼和
禽兽,人们就祈求与此有关的神灵。在农业社会中,人们希望庄稼丰收,便祈求阳光和
雨水。人们总是久旱求雨,久雨求
太阳。祈求只是人的意愿,人本身并无实现的能力。可是人们的身体和能力所不能办到的,却是愿望本身所能办到的,于是,凡是人们要求和希望的,人就用祈祷来鼓动。在人热情奔放的时候,他就把自己的本质放到自身之外,把它人格化为神。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进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