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治方面而言,由于
宗教从古到今总是同政治密切相关,
宗教的组织制度又具有社会属性,所以
宗教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不同程度地参与政治活动。由于各种
宗教所处社会状况和自身教义各不相同,所以它们参与政治的方式和程度又是
千差万别的。从世界三大
宗教和
中国的
道教来看,
伊斯兰教的组织参与政治的方式,主要是维护社会基层的统治秩序,在日常言行和思想方面控制人民,用道德风化和
宗教律法等手段辅助上层统治者治理社会,乌里玛成了人民日常生活行为的监督者和指导者。在上层,则与统治机构融为一体,其教义理论渗透到统治方针的指导思想,哈里发成了
伊斯兰教在此世的象征,即所谓“先知的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
伊斯兰教法学者们通过广泛参与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使
伊斯兰教律日益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又反过来扩充了自己的队伍,形成一个庞大的教法学者阶层,以及种种的派别系统。
基督教组织在中世纪的
欧洲与此相似,各级
僧侣在基层也起着类似乌里玛的作用,只是在上层统治集团中,
宗教首领与
世俗统治者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常常彼此争夺。早期的以及现代政教分离国家的
基督教组织,则以在野的形式比较间接地进行政治活动,并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佛教组织在
中国历史上一般不直接从事政治,但基层
寺院的
僧侣地主常与豪绅地主相勾结,而某些上层
僧侣则利用自己对统治者的精神影响干预政治。
道教的情形与此类似。从参与政治的程度来说,最甚者为
伊斯兰教,次为
基督教,再次为
道教和
佛教,这不能不说与它们各自的教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