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抚兼施历来是
封建朝廷对付农民反抗斗争的两种手段。宋
封建朝廷对瑶民的反抗斗争也不例外,采取了剿抚相结合的做法。首先是在剿的基础上再进行招抚,即先剿后抚。史载:庆历三年(1043年),“
湖南攻讨蛮瑶,久之不克。
己酉,诏转运使郭辅之等,如未能以兵翦除,即就便招抚之。……时蛮势方炽,又遣侍御史王丝、度支副使徐的经制,降敕书委知
潭州刘沆招谕方息”。《宋史•本纪》载:“元丰元年(1078年)
十一月,辰州瑶贼叛,诏沅州兵讨之。二年正月,诏知沅州谢麟督捕徭贼,具招抚之。一方以宁”。以上乃是宋王朝对瑶民反抗斗争先剿后抚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