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如何看待申请系列外观专利的问题,主要看申请者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进行的申报,以及这些外观专利如何使用。如果申报的出发点是出于一种保护性质,防止这个地域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来对
侗锦这一文化资源进行使用和开发,这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使用方面,如果是无偿的给所有生产
侗锦的织娘来使用的话,也就不会牵扯到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但是,如果说是收费性质的,或者说是排外性质的,只有该公司的人才能使用,那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专利的无效性问题。其实,类似的问题之前已经有过一些案例,
中央电视台《
中国财经报道》曾经在2005年9月2日的节目中报道过《
浙江安吉竹编企业专利之痛》最后法院宣判许赞有的
地毯(竹)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安吉的其他企业再使用相关的产品设计时也不会再担心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其实,在外观专利的申报是有一个公示期的,在公示的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公示的时候没有人提出异议,那就可以通过了,如果公示的时候有人提出异议,这个专利就拿不到,自然而然就会被禁止。其实,在实际的申报过程中,这种公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看到,如果后期再提出异议,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