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与
民国时期,
壮锦成为壮族女子嫁妆的必需品。清代
乾隆《归顺
直隶州志》卷三载:“嫁奁,土锦被面决不可少,以本乡人人能织故也。土锦以柳绒为之,配成
五色,厚而耐久,价值五两,未笄之女即学织。”可见,
乾隆年间,归顺
直隶州的壮族人民人人能织
壮锦,“未笄之女即学织”。女子出嫁的嫁妆中,“土锦被面决不可少”。
壮锦的特点是,
五色“柳绒为之”、“厚而耐久”、价格昂贵。当时的五两可能是一个雇工一年或大半年的收入了。
民国《靖西县志》中《风俗》载:“男家聘礼,照例送聘金及猪、羊、鹅、鸭、鸡、酒、海味、糖果等物。女嫁妆奁则用土锦被褥、毯、帐、帘、鞋、袜、箱、锅、碗、盏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