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巴马、凤山三县明代为韦氏土官领地,明初东兰州划分为内六哨、外六哨(在今凤山境内,含今巴马、天峨部分地区)建置。清雍正八年(1730年),内六哨设为东兰州,撤土官,改设弹压;外六哨设为东兰土分州,仍用东兰韦氏土官世袭。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东兰土分州才撤去土官,改委弹压治理。清末咸、同、光三朝,韦氏土司官各种权力依旧,原外六哨为其食采。土州官称为州同,下设统领、参将各一员,各授田400把(以产谷重量计,每把重约20斤);设土兵若干,每兵给田百余把;每哨设哨统、哨目,前者给谷300把,后者200把;哨以下为石,设统石、总管,各给田约200把;石以下为村,设头人、苏老、保正等名目小官,每人给田约160把;另外,夫役每站30-50名,各给田百余把;衙役值番、打扫厕所、割马草、定更、击磬、擂鼓、放鞭炮、吹号筒、乳母等,各给田约百把。至于土官本人,并无定数。他是州内“卜岁”(壮话指
皇帝老),其食采内任由他要哪块就哪块,要多少就多少。耕地分封制的推行,使居住在土州境内宽阔、平坦的耕作条件较好的壮、汉族人民失去了大批良田沃土。壮、汉族中那些贪心不足的大大小小的
财主、地痞依仗权势、财势、人口优势,欺凌、蚕食
瑶族的土地。使处于土司压迫剥削下的瑶民多受了一重压迫剥削。清末土官沿袭其
祖先权力盘剥瑶民,无所不用其极。除租赋、
劳役外,土
官家族煮饭用的
柴薪、吃的鸡鸭鹅鱼,都摊派到各哨、石、村轮流进贡,
官家头目起房造屋所需之砖瓦
木料,分摊给领地人民无偿
供给。官员下哨打猎、游玩,所到之处都要当地人民造饭招待,或假土官威名下哨苛派勒索。土官审理案件,原告、被告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小的官规、目规以及灯油、铺堂、站堂讯费。土司还制定歧视老百姓尤其是瑶民的禁令,如百姓不能穿白衣、
花衣,瑶民只准穿粗麻灰土布,并不准钉
纽扣,只能用
麻线钉绑;瑶民住房不能开正门,
正厅不能书写神台,供奉自家
先祖,以示与壮、
汉人区别等,以维护其封建领主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