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元王朝
蒙古贵族的统治,元朝初年曾规定,行中书省下辖的各路达鲁花赤(
长官)必须由
蒙古人担任,回回人任同知。但
瑶族聚居区多为穷乡僻壤,生活条件十分艰苦,
蒙古贵族是不肯到这些地方做官的。所以,元王朝参照宋代在
瑶族地区设羁縻州的做法,推行土司制度,选择
瑶族头人为土官,治理瑶民。据《元史》卷二十《成宗本纪》载:
大德五年(1301年),“徭人蓝赖率丹阳三十六洞来降,以(蓝)赖为融州怀远县簿尉。”《续文献通考》卷二四五《四裔考九》也说:“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庆远徭首潘父絹等率众来降,署为簿尉有差。”这些归附元王朝的
瑶族头人,必须向元王朝称臣纳贡,“贡方物,纳款请命”,服从元王朝的
封建统治,元王朝才让他们做簿尉一类的小官,代替元王朝对
瑶族人民实行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