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芳畹(1927.8—)男,
瑶族,
广西都安
瑶族自治县人。1949年参加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5月至12月,任村民兵队长、村主席、农会副主席。1949年12月至1951年7月,任地苏乡乡长,地苏区民政助理、副区长,中共都安县委宣传部干事,高岭区第一副区长。1951年8月至12月,保送去南方大学学习。1952年1月至6月,到藤县参加土改,任中队长,兼南安乡工委主任。1952年7月至1957年7月,任藤县中共赤水区区委副书记兼区长、县委
秘书,中共太平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第一副部长,县委委员,调到容县地委宣传部任宣传科长,兼任地直机关党委副书记。1957年8月至1973年5月先后任都安
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常委委员、板州公社党委书记、保安办事处工委书记、地苏区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文革领导小组组长。“文革”中曾被游斗、坐牢,送入五七干校四年零一个月。1973年6月至1980年12月,历任东江氮肥厂副书记、革委副主任、书记兼革委会主任。1980年12月至1985年8月,任都安
瑶族自治县县长、河池地委副书记。曾任全国和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