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的
舞蹈大多带有
宗教的
色彩,是
祭祀活动中最常用的手段。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舞蹈尤其是一切
宗教祭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一书也写道:“为了讨好某个鬼神,
非洲野蛮人竭力设法使它愉快。……并且为了表示尊敬,给它跳一些他自己从中得到最大快乐的
舞蹈。”能歌善舞的壮族先民也不例外,他们在很长的历史过程中利用歌舞进行各种
祭祀活动,表达自己对神们的狂热感情以及虔诚心理。《北史•獠传》:“獠者盖南蛮之别种……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鼓舞祀之,以求福利。”历代如此,一直延续到
近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