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的密友弗雷泽以更丰富的事实论证了
禁忌规定与神圣观念的联系。他在史密斯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关于洁净物的
禁忌和关于污秽不洁物的
禁忌的一致性:在未开化民族的心目中,洁净与污秽尚未有严格的区别,对这两类神圣物的
禁忌规定在
表现形式上大致是一样的。那时,神一样的君主、
首领或
僧侣们严格遵守的洁净祭仪规则,同杀人者、服丧者、
产妇、月经期处女、猎人、渔夫等各自应该遵守的禁令有许多一致之处。对于现代的文明人来说,这两种人所处的
境遇和特性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总是把前者视为神圣,把后者视为不洁,不属于神圣之列。但是原始民族却认识不到这种区别。他们认为这两种人都是具有
灵魂、在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危险的力量。人们惧怕这种危险,于是便设法同它隔开,以此来防范它的危险势力的传播。这就是
禁忌的意义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