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
商品经济的发展,豪族不断侵占瑶田,加之
地方官吏“谩不加意”、“防禁日弛”等原因,“计口给田”、“给弓弩手地以耕”的土地政策遭到了破坏,“比年,防禁日弛,山徭、峒丁得私售田”。“今
州郡谩不加意,山瑶、峒丁有田,悉听其与省民交易”。由于瑶民被逼出卖土地,又成为无土地者,无生活来源,处在极贫困的境地,为生存不得不进行反抗斗争。“比年多故,其制寝弛,徭蛮因之为乱,沿边诸郡,.悉受其害。……其如杨晟台、李金、姚明教、罗孟二、李元励、陈廷佐之徒,皆近事之明验也”。“田之归于民者……山徭、峒丁之常租仍虚挂版籍,责田偿益急,往往不能聊生,反寄命瑶人,或导其入寇,为害滋甚”。而另一方面,瑶人私售田给民,又亏了国赋,“隆兴初(1163年),右正尹穑言:‘
湖南州县多邻溪峒,省民往往交通瑶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诈匿其产瑶人,以避科差,内亏国赋,外滋边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