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族由个体的小家庭组成。
瑶族的家庭形式有几类:单
细胞家庭(亦称单亲或单身家庭)、双亲家庭、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不多,因为
瑶族居山区,所建住屋用地面积不可能宽广,多依山势而建,加之游耕技术导致生产力低下,缺食少穿,较难维持大家族生存。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数量不少。
瑶族俗语:“树大分叉,儿大分家”。按
瑶族习惯,儿子婚后一二年就与父母分家,小
夫妻自行谋生活。到了所有子女都成家后,屋里就剩老两口或孤寡老人,过着自食其力的独立生活,这便是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这些老人家庭并非无子嗣,也非为子女所遗弃,只是有着历史的根源。核心家庭是
瑶族社会家庭制的重点类型。核心家庭系指一夫一妻制的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形式。由于妻子大多数从夫居住(亦有招郎入赘夫从妻居的),世系按男系计算,
财产由子嗣继承,核心家庭规模不大,一般每户平均4至6人不等,多为两代为家,亦有三代同堂,男子在家中起主要支配作用,故称父系核心家庭。据清代康熙以来的历次户口统计资料反映,
广东连南、连山的
瑶族人家每户人口均在5人以下。据《八排风土记》载,
瑶族家庭平均人口(1708年)4.3人;《连山绥瑶厅志》载,
瑶族家庭平均人口(1835年)5人。小家庭的形成,主要受家庭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加上土地不足,以及自然条件的限制,核心家庭较为适应当时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