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瑶族学生入学、学习和生活给予特殊照顾针对
瑶族学生尤其是中学生特别少的状况,各级政府给予极大关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
广西省教育厅1955年9月在《关于民族教育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
广西民族教育的发展重点在苗、瑶等民族地区,逐步克服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1956年7月26日,中共
广西省委又批转省教育厅、省民委党组《关于我省苗、瑶、侗等少数民族中等教育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意见的
报告》,决定采取特殊措施来扶持瑶等民族中等教育的发展。其主要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瑶、苗、侗等民族学生报考各种中等学校,不应机械地为一般录取标准所限,应根据当地各民族学生实际水平出发,予以录取;在自治县及民族杂居的中学,应加强对瑶、苗、侗等民族学生的个别辅导或单设民族班进行教学,没有条件单设民族班的,对民族学生做好个别辅导;学校要加强民族政策教育,并加强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紧密联系,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尽可能
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及生活上的困难,克服在学校学生的流动现象;根据瑶、苗、侗等民族山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情况,尽可能增设小学,小学布点要多些,规模可小些,并将学生与
教师的比例适当降低;各小学制订计划,建立向中学保送优秀生制度;多派优秀
教师到瑶山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