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贫困。
瑶族地区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造成的。
瑶族地区绝大部分是山区,贫困人口基本都分布在山区,特别又集中分布在大石山区。如
广西都安
瑶族自治县、大化
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的白裤瑶地区,石山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都是由千山万弄组成的大石山区,耕地不足总面积的10%,而且大部分是“瓢一块碗一块”的石山坡岩地,亩产玉米仅100多公斤。就是这种耕地,大部分村寨还达不到一人一亩。1980年都安
瑶族自治县全县的23个乡镇中,有19个乡石山面积在90%以上。一直到1986年,在全县89万人中,还有56万人生活在温饱线以下,有49835户、224268人还住茅草房。1966年,七百弄乡农民人均纯收入22元,经过20年奋斗,到1986年增加到44.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几乎没有增长。这些农户缺衣少吃,需要国家救济才能维持生计。由于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短时间内不可能恢复,致使大石山区不仅贫困面广,而且改变贫困面貌的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