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西、
贵州、
云南,一些
瑶族地区的封建领产制也开始逐渐瓦解。在
广西南丹莫氏土官统治区,土官官族私庄内的土地虽然名义上仍属官族庄主所.有,由白裤瑶耕种,但白裤瑶对其耕种的土地已可自由买卖,白裤瑶的私有财产,如耕牛、猪、鸡、粮食等,均由白裤瑶自行处理,不受庄主限制,但庄主仍凭借政治上的权力强迫庄丁贡纳一定数额的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妇女改嫁的“身价银”也归庄主所有,逢年过节还要给庄主送礼。
广西都安定潘氏土官,要文华地区的每个
瑶族峒场每年都缴纳二百文钱至四百文钱,还要纳粮、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