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恭城、富川、江华、江永等民瑶、平地瑶地区以及桂北、湘南其他瑶、汉杂散居地区,由于
瑶族发展水平与汉族接近;或因
瑶族人口处于少数,且居住分散,清末,这些地区的政治建置基本上被纳入
汉人社会的主流政治建置系统。一县之内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区下设乡(镇),乡下设团(村、街),团下设甲。团、甲为瑶人聚居或瑶汉杂居之村、屯组织。乡、团、甲之政治
领袖由汉族官僚地主或
瑶族富裕农民充任。他们奉上一级官员意旨行事,对
瑶族人民拥有很大的权威。清廷在这类
瑶族地区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获得充分的体现。值得指出的是,团一级乡村组织名称之在清末出现,似与晚清“团练”组织有密切关系。清咸丰元年(1851年)1月11日太平天国金田起义爆发,太平军北上,一路势如破竹;在太平军影响下,两广、湘南、云贵各地纷纷爆发壮、汉、苗、回等族
农民起义。清廷兵力不敷应用,允许各地地主建立武装组织,拥兵自卫,并协助清兵镇压
农民起义军,名曰“团练”。“团练”实为地主武装,但由地方乡、团统一调度。自此,桂北湘南一些
瑶族地区,明清时称为“里”(村)的乡村组织,改称为“团”。“团”的名称的出现,及其拥有武装,说明它是政治兼军事组织,它把清皇朝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推向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