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位于云南省东南部边境,是
中国西南边陲重地,以县城河口镇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处而得名,隔南溪河、红河与
越南老街省的老街市相望,是云南省
瑶族最聚居的县份之一。1959年2月,河口的小坝子区划归马关县。1960年3月11日,国务院批准河口县与屏边县合并为河口苗族
瑶族自治县。1960年11月22—25日,河口苗族
瑶族自治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河口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98人,其中
瑶族19人、苗族26人、壮族13人、彝族12人、布依族2人、
回族1人、汉族26人。大会选举熊国强(苗族)为县长。县辖玉屏、
和平、团结、
白云、新现、
跃进、城关、桥头、国营红河等
人民公社,县政府机关设在河口镇,玉屏镇设办事处。1962年恢复河口、屏边两县建制,河口苗族
瑶族自治县撤销。1963年5月,河口县政府召开了各民族代表会,对建立自治县的有关问题进行民主协商。代表们一致决定建立以
瑶族为基础,包括苗、壮、彝、布依、傣、汉等民族的县级民族自治地方,得到了国务院第117次国务会议批准。1963年7月6日,河口
瑶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河口镇隆重召开,会议代表114人,其中
瑶族代表49人,占代表总数的42.6%,汉族代表32人,占代表总数的27.8%,其他民族的代表也有相应的比例。大会一致通过了《河口
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选举李开荣(
瑶族)为县长,侬
开国(壮族)、张宗彩(汉族)为副县长,并选举人民委员14人及人民法院院长。7月11日,河口
瑶族自治县成立大会隆重举行,欢庆河口
瑶族自治县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