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在于民族干部。为了解决少数民族特别是像
瑶族等民族干部数量偏少、素质偏低的问题,各地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
广西,1954年4月8日,中共
广西省委就批转省民委党组《关于当前逐步实现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化中民族干部工作问题的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化的意见,要求少数民族地区的党委、政府党组及省属各有关部门遵照办理。具体如下:第一,按“宁弱勿缺”的方针,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种领导工作岗位首先是政权工作岗位上去,巩固提高已有的区、乡级干部,作为往上提拔的对象,不能完全拿汉族干部的标准去衡量民族干部。第二,有计划地加强对已有在职民族干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培养的方法,一方面是在工作中经常通过带
徒弟、参加各种会议等方式,耐心帮助他们提高水平;另一方面是分批调送到各级各类学校、培训学习。第三,做好民族干部的管理工作。从民族化出发,力求避免一般化,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对民族干部管理制度,对已有在职民族干部进行调查统计,在培训提干计划中必须列有民族干部工作计划一项,各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党委要制订出自治机关民族化中有着民族工作的切实可行的计划,报上级党委审核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