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权是在母系
氏族社会时就确立的。那时实行群婚制,子女不知其父,但知其母,并知其舅。因为舅舅与母亲一起,关怀着外甥的成长,给他(她)传授生产、生活知识,充当外甥的保护人。
马克思在谈论到母系
氏族社会时曾指出:“世系按女系计算,继承权按女系实行,由舅传甥,除去高级酋长外,一般说来,舅父在家族中享有最高的权利。”恩格斯也指出:在母系
氏族社会里“母亲的兄弟——按照母权制是最近的
男性的同
氏族亲属——在他们(日耳曼——引者)那里仍然被认为是比自己的生身父亲更亲近的亲属,这一点也是与美洲印第安人的观点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