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莲(1946.11—)女,
瑶族,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大专文化。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至1971年1月在东兴县六市大队任大队长、中共东兴县委委员;1971年2月至1973年6月,在
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
读书;1973年7月至1977年2月,任东兴县华石公社“三分之一”工作队组长、中共东兴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3月至1979年8月,任中共东兴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兼中共滩散公社党委书记;1979年9月至1993年8月先后任中共防城县(今防城区)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期间在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
读书)、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1993年9月至今任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9年被自治区评为全区抢修中小学危房先进个人。1992年被钦州地委行署评为“92年度钦州地区优秀财贸领导干部”。1986年、1987年、1992年被评为县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