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瑶社会里,一夫一妻制占主要地位,但离婚和
寡妇再嫁所受的社会约束力不大。离婚比较容易,妇女再嫁也不受歧视,而且妻比夫年长七、八岁甚至十岁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与他们离婚容易和
寡妇再嫁不受歧视是有关系的。例如一个离婚的男子,如要再组织家庭,找与他年龄相同或接近的配偶很不容易,只好与比他年龄大的妇女结合。同样,妇女要是再嫁,也只能找比她年小或年长得多的男子,才有结合的可能。这样做的结果也会影响到人口的生育率。例如中年男子娶一个四十多岁过了育龄的妻子,则生育的希望很微,他们便收养别人的子女为后嗣(多数收养男孩,少数收养
女孩),这在连南
瑶族社会是比较常见的。收养的子嗣,可以是本民族的,也可以是汉族的。这样一来,会增加一点人口,缓和一下自然增长率的衰退。另外,还有
瑶族女子招赘的现象,即招汉族男子上门为婿,或是
寡妇招赘汉族男子。除非招赘的男子是个懒汉,否则不遭到非议。被招赘的男子一般懂瑶语,并且能够吃苦耐劳,能赢得
瑶族群众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