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最初含义是指:音律也,吕律也。《
汉书•律历志》有“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之说。在现今的汉语言文字中,“律”可单独一个字出现于具体的话语情景,也可以双音词表示,诸如音律、
旋律、律动、节律等。“韵”与“律”二者经常合用,二者关系密切且息息相通。“韵”原意为音声和谐。《
汉书•律历志》有:“凡音声之体,务在和韵。”“音声之体,有节奏音声之凑集也,节奏无韵则不美。原因为何?节奏者,律也,物性之呈现也;韵者,韵味也,人性之濡染也。而美者,人性之高者——审美能力之体现也,无人性之濡染,何美之有?因此,乐声节奏和协、音调宜人即谓之韵。反之,人的精神实质之外在表现,或其他事物似有精神性的东西之外露,凡节奏和谐、富有音律者,也就可以韵称之了。”后来由“韵”的原意衍化出许多含义,陆机《文赋》中指富有音乐性的文学作品或指人物的
气韵风度(见《南史•谢弘微传》)或指作品体现出来的风骨神气,即风神(见清王士祯《师友诗传续录》),等等。在“韵”的含义衍化过程中,“其物性意味越来越淡薄而人性意味越来越浓厚”。海德格尔认为“天、地、神、人四重整体游戏”,人们想要“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就得仰望“神性”,完全“按照‘神性’来测度自身”。按照海德格尔的解释,人们只要对大自然中的“神性”有所感悟,“按照‘神性’来测度自身”,并对“神性”加以崇敬,有限的生存空间,便得以无限的提升与拓展。海德格尔看来,“神性”即是回归自然,把自然提升为神之所在。以存在论的角度来看,形式和形式美都产生于人与自然的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的精神性和物质性交流中,是在人类的物质生活活动与闲暇生活状态彼此映照、相辅相成的过程中得以真正形成和持续呈现,且总是在某种极度凝练化的意象中体现出来。“律”偏于物性,表征着现实生活中物与物、人与物,客体与客体、主体与客体二者相互同构关系;“韵”更多的属于生命本体的研究对象,更多地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附属于人的物的关系;“神”是“韵”的深化和延续,更多地偏于精神,主要呈现世界性的东西,表征着人与其生活世界的关系。律、韵、神三者常常相生相伴,依次递进而又往复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