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
宗教人类学中喜欢把“
巫术”和“妖术”和“魔术”区别开来。他们认为,“
巫术”是以外在的动作和方法操纵一种神秘力量来影响其他事物,而“妖术”则是应用属于个人的内在的法力影响其他事物,至于“魔术”则被认为纯属以害人为目的破坏性法术。这种细致的区分可能与西方社会具体的历史文化条件有关。我国历史
典籍中虽然也有方术、法术、妖术、邪术、魔法之类概念,但这一切都可包含在广义的“
巫术”范畴之中。西方所区别出来的“妖术”和“魔术”其实是同义语,大体上属于“破坏性
巫术”和“黑
巫术”的一种。本书用“
巫术”一词泛称上面述及的各种
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