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关于
宗教的心理学和
宗教哲学的书中,作者都企图指出
宗教确然是什么现象。有人认为它与依赖的感情相连;又有人认为是由恐怖而生;别的人们又把它与性生活连起来;又有些人以为就是对无穷之感;以及其他说法。对于
宗教情操有这种不同的看法,这就应该使人不相信他会是单一特种过程;并且只要我们情愿将“
宗教情操”这个名词认为是
宗教对象更迭引起的许多情操的集团名称,我们就见到
宗教情操大概并不含有任何种在心理上具特性的东西。有
宗教的恐怖,有
宗教的爱情,有
宗教的严畏,有
宗教的喜乐等等。可是
宗教的爱情只是人的自然爱情对
宗教对象而发罢了;
宗教的恐怖只是普通“交际”的恐怖,人心在神明报应的观念可以激动这个范围内的普通感荡罢了;
宗教的严畏就是与我们黄昏在森林中、或是在山峡中的身体震激一样的情绪,不过由于想到我们对于超自然的关系而起罢了。一切在
宗教徒的生活中起作用的各种情操,都有同样的情形。
宗教情绪是具体的心理状态,由一个感情加上一个特殊对象而成,所以它当然是与其他具体的情绪不同的心理作用。可是我们并没有理由假定,有个单纯的抽象的“
宗教情绪”,并且它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并为每个
宗教经验都含有而无例外的单纯心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