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最重要的
宗教观念大致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宗教的
灵魂观,二是
宗教的神灵观;三是
宗教的神性观。三种观念是其他一切
宗教观念的基础。各种
宗教的信条、教义和教理事实上都是在这三种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所以如此,是由
宗教的本质所决定的。按照恩格斯的
宗教定义,在
宗教反映中支配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这种“超人间力量”也就是
宗教所说的
灵魂和神灵。神灵如何支配人们的日常生活,取决于人们对神灵的性质和权能的理解,即取决于人们赋予神灵以什么样的智慧、意志和权能。这些就构成了
宗教神灵的神性。神的神性总是在他支配世界和人间生活中展现出来的。神支配世界和人间生活的方式就是“神意”或“
天命”。最能体现其意志和性能的行为则是神
创造的“神迹”。所以,“
天命”和“神迹”构成神性的主要内容和
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