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利用传统
宗教为自己的阶级利益服务。他们常常用神和
天命的安排神化现存的统治秩序和人与人的阶级关系;用来世的
天堂和死后的奖赏使被统治阶级安于现实的苦难。这就决定了
宗教—道德关系的基本性质。
宗教既要神化现存的人—人阶级关系,就必须用
宗教和神的名义把这种阶级关系说成是正当的、合乎道德的。这就意味着神化统治阶级的
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宗教既要诱导被统治阶级安于现实的苦难而致力于追求来世的
天堂,
就要把遵行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作为进入来世
天堂的标准。当然,
宗教也常常把
表现人与社会之最基本关系的社会公德神圣化。即使如此,也不会忘记对社会公德打上统治阶级的烙印,使之适应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宗教神化的统治阶级道德,目的在于把被压迫人民的行为纳入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这一部分道德的神化,在性质和作用上视统治阶级在历史上的地位而定。当这个阶级处于上升地位,与历史发展的规律相一致的时候,他们的社会、政治、
伦理观念,客观上符合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宗教在这种特定的历史阶段把它们神圣化,事实上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这种客观作用是不依人们的好恶和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进步的统治阶级,都是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是会从进步的阶级演变为保守的、反动的阶级。他们的意识形态,他们的
伦理道德思想也因之而成为维护其反动统治的工具。这是历史的一般情况。
宗教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对统治阶级
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神圣化和
宗教化,其社会作用无非是把加于被统治人民身上的镣铐装饰上神圣的
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