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朝为了稳定瑶民,对已入籍的瑶民采取了给田以耕的办法,其办法又分成两种:一种是“计口给田”。史载:“嘉定七年(1214年),
臣僚复上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内地者谓之省民,熟户、山瑶、峒丁乃居外为悍蔽。
其初,区处详密,立法行事,悉有定制。峒丁等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这种给田,对熟户、山瑶、峒丁还有一定的专条,“夫熟户、山瑶、峒丁有田,不许擅鬻,不问顷亩多寡,各有界至,任其耕种”。这种“计口给田”还是比较受瑶人欢迎的,由于计口给田“一夫岁输租三斗,无他
徭役,故(瑶人)皆乐为之用。边陲有警,众人云集,争负弩矢前驱,出万死不顾”。确实达到了宋王朝封建统治阶级的目的,既安定了瑶民,又稳定了边陲,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