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关系都能称之为婚姻,在文明社会里,只有经过社会承认的两性结合才可以说是婚姻。也就是说,男女两性是否能结合为
夫妻,以及采取什么方式结合,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传统文化、风俗习惯而决定的。既然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所以,男女两性的结合,
就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要举行被社会所承认的仪式,从而形成一定的文化传统。
近现代,男女双方恋爱成熟,都要举行一定的订婚仪式,一般是男方家给女方家送订婚彩礼,双方家长互请吃订婚酒。
广西都安、巴马一带,男子要先到女方干二三天农活,经女方家人观察同意后,男方家便买1公斤烟叶送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将烟叶的一半分送邻里、亲朋,宣布女儿订亲,双方歌手对歌,以示庆贺。都安、大化等地的部分
瑶族,男女青年恋爱关系确定,双方感情牢固后,双方家长各派两名歌手作代表,用
诗歌、筷条商订婚事。定亲之日,女方家在香台前摆一张八仙桌,置一小坛酒,两个酒杯,一筒筷条。男方请来的歌手称“布商”,女方请来的歌手称“耶把”。“布商”领二三个贺喜人来到女方家,双方鞠躬敬礼,烧香祭祖后,庄严入席就座。“耶把”手举筷筒摇动,边摇边诵定亲词,诵完一段,从筒中取出一根筷子,让“布商”接其词意诵答一段,如对答得好,“耶把”就将手中的这根筷子给“布商”,再唱诵词,从筒中取筷子,“布商”再接诵,“耶把”再把筷子给他,就这样你一段,我一段,一段诵词一根筷,直到把“耶把”手中的筷子拿完为止,双方才拿起酒杯,斟酒互敬,宣布订亲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