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瑶山茶山瑶、花蓝瑶、坳瑶、盘瑶、山子瑶五个支系早在明清时期已有了山主、山丁两个经济地位不同的阶层。进入
近代,
瑶族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进一步发展。据20世纪50年代初的调查,新
中国成立前处于山丁阶层的盘瑶、山子瑶,各户占有的生产资料也不一致,有大贫小贫之分。处于山主阶层的茶山瑶、花蓝瑶、坳瑶中少数农户以出租山林土地、借贷、雇工、经商等方式
发家致富,不少农户因疾病、战乱等原因借债还钱失去山林土地等生产资料而陷入贫困。据1953年的调查统计分析,金秀、长垌、六巷三个区水田占有情况,以各阶层人口计算,雇农650人,平均每人有田0.74亩;贫农6346人,平均每人有田0.79亩;中农2237人,平均每人有田1.52亩;富农224人,平均每人有田3.54亩;地主155人,平均每人有田2.25亩。又以素称瑶山经济中心的金秀村来看,水田占有情况是:雇农8户18人,平均每人有水田0.44把(每把合谷10斤,400斤合一亩);贫农8户38人,平均每人有田50.65把;中农15户71人,平均每人有田78把;富农5户25人,平均每人有田110.2把;地主4户22人,平均每人有田119.27把,可见大瑶山
瑶族阶级分化显然存在。这里的经济活动中,土地出租、借贷、雇工现象同样存在,土地出租作为基本的封建关系,地租形式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劳役地租、“种树还山”几种,
表现复杂,封建关系已初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