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10日,广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行政会议通过建立县级的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的决议,并报请政务院审批。5月25日至28日,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在金秀隆重举行。大会通过了《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法》和《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工委副主任委员伍延秀作了在瑶山
瑶族自治区筹备工作的
报告。5月28日,大会选举
瑶族干部金宝生为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区长,赵春安为副区长,自治区人民委员会21人,其中
瑶族15人,汉族3人。1953年4月23日,政务院批准设置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区治金秀村。或辖原荔浦的团结、六定、三角、六秘、江燕、甲江、六段、长二、六拉、金田、和平等11个小乡;原蒙山县的岭祖区全部(包括车田、岭祖、蒲水、林秀、高源、立龙、六干、
古朴等8个乡);原武宣县的新村乡;原象县的罗东区(
青山、六巷、白头、大登等4个乡)和长峒区全部(包括长峒、平道、滴水、镇中、桂田等5个乡);原桂平县的双化、玲马、新村、瓦厂、木山等5个乡;原平南县
大同、平竹、罗州、罗茶、罗香、龙平等乡。从此,
中国第一个
瑶族县级自治地方——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宣告成立。1955年9月18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备案,大瑶山
瑶族自治区更名为大瑶山
瑶族自治县。1966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大瑶山
瑶族自治县更名为金秀
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