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
宗教也讲社会
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由
天帝所定。不过,我国古代
宗教所理解的天或上帝,其人格性不象犹太教和
基督教那么具体,因此,
天帝不是直接颁布道德诫命,而是以天人感应的原则来安排社会人伦秩序。现存最古老的历史
典籍《尚书》就把古代宗法奴隶制社会中的一切社会
伦理关系,以及维护和调节这种关系的道德规范说成是天命所定。《尚书•康诰》说:“天惟与我民彝”。“民彝”即人伦之常。
儒家解释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尚书•
虞书•臯陶谟》说得更为广泛,认为“天叙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这就是说一切
伦理准则以至社会政治制度(礼法)均源出于天的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