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世审判的观念使
宗教与道德的联系加强起来,它对古代
埃及人的
伦理生活有双重性的影响:一方面使善良人因对审判的恐惧而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则使那些本性不善之徒因祭司提供的答辩词和免罪
巫术而更加肆无忌惮。事实上,后一方面的影响更大,在
埃及人的心目中更占上风。人们相信,只要借助于《死人书》及其所提供的免罪
巫术,亡灵可保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甚至相信《死人书》中的某些
巫术符咒可以护身,有些符咒还可赋予亡灵以变化为种种
动物的法力。这些荒诞的观念显然是
宗教祭司有意编造,着力
渲染所致,因为他们可以因此而加强自己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把长辞人世的人间
悲剧变成敛财渔利的绝好法门。与冥间审判、冥世生活相联系的善恶报应观念,无疑有利于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因为被压迫人民慑于冥世法庭的惩罚只好安于现实的苦难。
宗教学者一般都认为古代
埃及人关于死后审判和复活的观念是
基督教关于末日审判教义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