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在撒尼人和阿细人地区,青年男女的社交活动一般都在“公房”中进行。公房是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联合捐资在村外修建的公共交际场所,专作青年男女聚会和娱乐之所。过去,在约有200余户人家的弥勒县
凤凰村,就曾有公房18所。公房的地上铺满绿茸茸的松毛,中间架起熊熊柴火,青年男女围着火塘尽情唱歌,若情投意合,便双双携手走出公房,到山头陌间幽合。但在公房里,只限于走婚的青年男女歌唱交往,而且必须是不同家族的青年,同家族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到同一个公房中对歌。青年男女也可到外村的公房里访问,唱歌“跳月”,寻找情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