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释迦牟尼的缘起说,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因缘会合而生,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因一定关系的会合而产生,也因此种关系的分解而消失。“有此则有彼,此生则彼生;无此则无彼,此灭则波灭”。因此,
佛教认为,事物本身并没有独立自存的本体,不是常住不灭的。也就是说,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无常的。生命现象也是如此,一切众生都不过是“五蕴”的因缘会合。五蕴就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色蕴包括一切物质事物和众生身体所有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总称为“色”:受、想、行、识等蕴就是众生的心理的、思维的活动、包括一切精神世界,总称为“名”。人和一切有生之类都是由名和色、即精神与物质等五种因素的因缘蕴集而产生的。合则为生、分则为灭。五蕴之外,别无其他。一切事物都没有五蕴之外起主宰作用的、独立自存的本体(我或
灵魂)的存在。五蕴分合无常,故亦无常住不灭的事物。这就导致
佛教的两条根本性的原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