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道德的最终源泉以及他们的
伦理学说的真正缺陷。道德规范是社会
伦理秩序的直接
表现,而社会
伦理秩序并不是人与人间社会关系的全部内容,它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只有社会的生产关系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包括人伦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作为社会之基础的生产关系的
表现。在
伦理关系问题上,事实上有一种多层次的社会结构:生产关系→人伦关系→
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如果这种层次性的社会结构可以成立,我们就可以全面评价霍尔巴赫和费尔巴哈等人的
伦理学说的是非功过了。他们的功绩不仅在于把
伦理学说从
宗教神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把
伦理学还原为人本学和社会学,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
伦理道德的基础。到此为止,他们的
学说的基本倾向是正确的,问题只是在于他们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
伦理关系,并就此停下了前进的脚步,没有追溯人伦关系赖以存在的生产关系。他们把
伦理学研究推进到唯物史观的边缘,但却仍然停留在它的门外。这种人性论和人本主义的
伦理学,总的说来,仍然没有摆脱唯心史观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