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关于人—人社会关系方面的任何一条道德规范,不仅没有违反私有制和阶级关系,而且是为了维护这种制度。它的特点主要
表现在从道德行为方面对当时的社会阶级关系中出现的矛盾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古兰经》主张主奴关系不可改变,但要求“宽待奴仆”,
奴隶可以赎身;主张维护私有
财产制度,不许把
财产交给
奴隶,但却主张“以
财产的
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主张分出一部分
财产进行“施舍”,救赈
贫民;主张买卖贸易,但反对高利贷,而且在买卖中要公平交易。其次,如尊重亲友邻居,怜恤孤儿,款待旅客等等,这一切道德要求的根本目的,都不是改变私有
财产制度和不平等的阶级关系,建立“人类兄弟关系”,而是对这种关系和制度所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作适当的调整,从有利于它们的进一步完善和巩固。